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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证处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联系方式:0579-85328536 85328509 85328505
地址:义乌市江滨西路38号4楼(322000)
 网址http://gzc.yw.gov.cn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在线申办/预约https://zjyw.egongzheng.com/

公证处一楼办事大厅的工作事项:

咨询、办理委托、涉外公证、翻译、领取已经审批出证的各类公证书、查询档案、复印当事人提供的公证资料、收费

窗口设置:

1号窗口:咨 询(由各办公室公证员及助理轮流值班) 电话:85328526
2号窗口:吴艳艳(综合业务、办理国内委托) 电话:89969012
3号窗口:文 印(复印当事人提供的公证资料) 电话:89969001
4号窗口:吴小玲(领取已经审批出证的各类公证书) 电话:89969013
5号窗口:周 琳(收费、财务) 电话:89969010
6号窗口:陈茹怡(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 电话:89969015
7号窗口:陈泓羽(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 电话:85328507、89969007
8号窗口:吴校芳(专职翻译各类公证文书) 电话(传真):85328528

公证处三楼304书记办公室 投诉电话:85328502  89969002
主任(公证员):骆敏 0579-85328508 89969008(公证处三楼305主任办公室)

公证员

公证处二楼202办公室办理各类国内民事、国内经济公证。
公证员:孟樟棋 0579-89969005

公证处二楼201办公室办理土地出让、旧村改造、商位抽签定位等整体公证。
工作人员:华为 黄晓红 联系方式:0579-89969025

公证处二楼203办公室办理各类国内民事、国内经济公证。
公证员:李娜 联系方式:0579-89969009

公证处二楼204办公室办理各类国内民事、经济;涉外民事、经济;涉港澳台民事经济公证。
公证员(副主任):吴剑飞   联系方式:0579-89969011

公证处三楼302办公室为档案管理员办公室,可查询公证书
工作人员:吴雪梅 办公室联系方式:0579-89969016。

公证处三楼303办公室办理各类国内民事、经济公证
公证员:黄旭庆 0579-85328523 89969023 

义乌公证处介绍

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于1982年恢复重建,1995年改制为自收自支(2003年进入财政统一核算)的事业单位。全处现有工作人员35人。在义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近三十年来,义乌市公证处始终坚持诚信为民的宗旨,紧密结合义乌商贸经济的特点,不断拓宽公证服务范围、拓展公证服务深度,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心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先后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以及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证质量评比先进集体,并于一九九七年、一九九九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文明公证处称号。于二OO二年四月,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

业务办理

赠与合同(赠与)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嘱公证
拆迁(农村旧村村改造)安置抽签定位、招投标定位公证
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
保证书(处理未成年人财产)公证
收养公证
委托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
继承权公证
析产(共有财产分割)约公证

义乌公证处收费标准

一、证明合同、协议
  l、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l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l%。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l%;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5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l、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摇羊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

四、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每件收费300—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l、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7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8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具体参考浙价费(98)506号


# [司法局] 公证处    {最后编辑时间: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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